[{ "trs_curpage": "首页 > 本院动态", "doctitle":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crtime": "2018年05月25日", "docreltime": "2018年05月25日", "docauthor": "", "docsource": "", "dochtmlcon": "
5月25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万虎、赵贵炉,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全体人员参会。发布会由常务副检察长苏文革主持。<\/span> 发布会上,赵贵炉副检察长介绍了近期出台的《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王万虎副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span>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依法规范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要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开展国有文物等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三是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发挥保护公益主要承担者的作用,增强接受检察监督的自觉性。四是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委、审判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span>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四个方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规定。一是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它组织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注重协作协调,积极构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各有关单位,都要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的范围,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切实保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span> 针对记者提出的《意见》和《决定》出台的背景、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等问题,王万虎副检察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和《决定》的出台,表明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重视和关心,也表明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肯定和支持。同时,两个文件也规定了相关单位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些规定将会有力地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市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font><\/span><\/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