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长会议提出了“以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为抓手、以亮点工作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的工作方法、“抬高标杆、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奋力推动晋城检察工作迈进全省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这是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每一名检察干警追求的新境界。检务督察局将从自身工作职能出发,从严从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强化督察举措,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健康发展。
建立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根据刑事诉讼监督规则及新出台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梳理总结司法办案中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根据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和反腐倡廉形势变化,定期汇总风险防控情况,研究风险处置任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动态化、常态化。
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支部学习范围,组织所有在职、聘用、借调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
认真落实好督导员制度,坚持实行每月一督促、每月一报告、每月一通报制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对违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按照司法责任制和党纪法规有关追责问责的规定,区分问题性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会同相关部门将检察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记入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作为干部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和检察官惩戒的重要依据。
开展落实
检察官办理重大 敏感案件
报告 审核制度情况专项督察
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根据刑事诉讼监督规则及新出台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及《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拟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开展专项督察。督察中发现案件承办人未按要求报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进一步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