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时,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机构制度建设,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系
(一)实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现在对于公安机关请捕起诉的案件,未检部门要求其分案处理,分案起诉,对于同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同一承办人负责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如张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未检部门采取了分案起诉的方式,使张某一案快速得到了处理和审判。
(二)完善规章制度,实现工作衔接。
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织机构的同时,市院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先后开展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心理辅导、不起诉宣布、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
二、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在办案中,未检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打击刑事犯罪,在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如今年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两起案件共八名犯罪嫌疑人,多为在校学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八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6个月的考验期。但在考验期间,有三名未成年人严重违反规定又参与实施了一起犯罪案件,经报告院领导、未检部门果断对其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捕后,办案人员在提审李某时,他说,如果早点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点意识到失去自由的可怕,可能就不会再犯罪了。通过这个案件,让未检部门办案人员意识到,有时惩罚也是一种教育。
(二)创新工作机制,打造新型不起诉宣布形式。
为使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创新不起诉宣布模式,完善了不起诉宣布程序。该模式将专门化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纳入不起诉宣布环节中。同时,请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心理咨询师、帮教人员、律师,与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家长共同参与,将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家长教育方法的指导加入不起诉宣布程序中,促使本人深刻认识罪错、家长认识在管教子女方面的过失,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截至目前,共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新模式下的不起诉宣布。
(三)进行心理辅导,关注心理健康。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现有一名检察官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讲解法律知识,使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还利用心理学知识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抚平心理创伤,积极面对生活。2015年以来,未检办共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10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还有的家长主动要求为其孩子进行心理测评。如王某妨害公务一案,未检部门对其不捕后,进行了心理测评,从测评结果中发现该未成年人心理欠缺,暴力倾向严重,未检部门及时和家长沟通,并耐心进行了教育疏导,帮助其克服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延伸未检工作触角,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体系
(一)成立专门帮教队伍,充实有效帮教力量。
对未成年人的日常帮教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多方面配合,为更好地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考察工作,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帮教工作。与我市教育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共同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在校学生帮教考察的办法》,同时也与共青团市委签订了《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意见》,这一活动的开展,改变了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日常帮教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有效整合力量,形成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就近帮教、日常帮教”的合力,共同做好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二)关爱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帮助其健康成长。
针对每名犯罪嫌疑人及家庭的特殊性,办案人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并努力将对他们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在办理李某等多人寻衅滋事一案中,承办人发现其中有两人是应届高中毕业生,面临高考,如果等案件办结可能这二人就不能参加今年的高考了,经请示领导,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为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在过完春节的第一个工作日就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办案机关的做法非常感激,表示积极认罪悔罪,并全力赔偿受害人。
(三)开展进校园活动,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在冬季行动中,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干警走出机关,深入高平一中,二中、马村等中、小学校,开展了“尊重法律、敬畏生命”、“平安伴我行”、“青春远离犯罪”等主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未检部门采用PPT、解答疑问、开展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以案说法、以情动人,开展了法制宣传。中小学师生表示,活动让他们对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能更多地开展这种活动。
(四)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延伸协作机制。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未检部门做到了二个延伸。“向前延伸”引导公安在侦查终结前完成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向后延伸”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及时提出堵塞防范意见,并跟踪落实,协助相关部门督办整改。
如在办理未成年人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当事人提供了关于袁某实际出生日期的一些书证,与户籍证明相矛盾,不能认定袁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后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市妇幼保健院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原始资料丢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出生年龄难以确认,给办案带来困扰,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妇幼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后市妇幼院的领导非常重视,加强了对医护人员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就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制定了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内部防控制度。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