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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迷途人生驿站—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纪实
时间:2016-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自1995年开始进行青少年维权活动以来,一直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每一次的案件办理视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次人生讲堂,用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迷途的青春,搭建人生转折的驿站。先后被授予全省“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近几年在全市未检工作考核中多次名列前茅。

成立专门机构,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青少年维权岗成立之初设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院党组指定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老检察官、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案件。后随着社会进步、案件多样化、复杂化、未成年人心理发展呈现新特点,改为指派有爱心、耐心、年纪轻、代沟少、较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女检察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63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向区编办申请,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并根据市院的要求,扩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除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外,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是在校成年学生的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以期更大限度、全方面、多层次的保护各种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精细化办案,人文关怀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在严审细查的基础上,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强调做到“二慎四清五重”。“二慎”即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慎重起诉。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近三年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共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诉。“四清”即办案时要通过认真核查,深入走访,做到犯罪时年龄清、成长背景清、社会交友清,有无不良嗜好清,并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针对性的制定疏导帮教计划。“五重”即重保护隐私、重家庭教育、重思想感化、重心里疏导、重跟踪回访。

多元化帮教,促使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拾信心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大的社会问题,因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多元化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组织通力协作。目前,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晋城市城区职业中学合作设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形成由家长、观护基地老师、案件承办人共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正;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共同会签了帮教协议,联合多单位、多方面共同开展社会调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不捕、不诉之后的帮教,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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