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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让正能量日趋显现——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纪实
时间:2016-07-20  作者:山西经济日报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何畅通基层群众举报渠道?”

  “我们将深入乡村社区基层一线,通过广泛宣传、增设举报网点、开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努力为基层群众举报创造条件……”

  这是6月20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向王万虎副检察长提问的一个场景。据了解,今年以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已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工作座谈会6次。像这种“阳光检察”在晋城已成为一种新常态。

  满足群众知情权“开展阳光检察的目的,就是为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晋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李永亮对记者说。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察”工程于2014年启动实施,且通过网络、手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检务大厅多媒体触摸查询屏、检务公开屏等;依当事人申请;通过电视、报刊、政府公务电子平台、公共电子显示屏等;通过会议、活动,如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巡回宣讲、新闻发布会或新闻记者座谈会五种方式对外公开宣传。

  为有效推动阳光检察工程开展,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阳光检察工程领导组,制定出台了《阳光检察工程实施细则》,将阳光检察工程建设责任进行明确分解,狠抓落实,推动阳光检察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展开。

  走进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察大厅,通过电子触摸屏,检察长接待日、值班领导、咨询电话和人员等相关公开信息一目了然;打开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检务公开事项,检务公告、重大部署、检务告知和法律文书以及“起诉书”等资料信息更是一览无余。

  据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阳光检察”公开内容全部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便民的原则,实行最大范围、最大程度进行公开。今年以来,该院更是将新出台的重大政策举措和活动全部进行了及时公开。

  目前,该院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工作座谈会6次,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机制的意见”、“服务和保障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的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扶贫攻坚战中实施职务犯罪精准预防的意见”和“举报宣传月”等活动。

  法律宣讲加力度

  在强化新闻发布工作的同时,该院不断加大法律宣讲力度,先后组织市、县两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大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五进”百场巡回宣讲活动,义务送法上门,宣讲11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13600多人。

  让“毛毛雨常下,预防针常打”,为预防职务犯罪送去“及时雨”,装上“安全阀”。宣讲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先后与15家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59家单位向检察机关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计划,有效促进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程。

  阳光检察’工程的实施,不仅为群众进一步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有效增强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工作执行力、检察创新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提高。”晋城市检察院宣教处崔处长说。

  泽州县的黄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在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时,竟将矛头转向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在遭到私营企业主王某拒绝后,黄某便采取诬告、举报、进京上访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干扰,严重影响了该企业和王某个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经多次调解未决,王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因没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于是黄某更加肆无忌惮,竟然开口向王某索要一百三十万元。检察机关在掌握相关情况后迅速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立案。在审查逮捕黄某案件时,因黄某未得到钱财,只是使用举报、滥访手段。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分析黄某的行为、给企业、他人造成的后果,分析其社会危险性之后,建议批准逮捕黄某,最终黄某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在听到法院的判决后王某感动地说:“如果不是检察院勇于担当和极度负责,我和企业可能都撑不下去啦!”

  阳光检察见成效

  今年,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的“两个专项”活动中取得明显实效。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有效依托市农委系统现有“阳光农廉网”,筹建了市、县、乡三级“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公示平台、监督平台,将扶贫资金运行全面置于全程监督之下,并利用该平台受理群众对扶贫资金违规违法使用线索的举报;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审查食品药品、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近千件,监督立案5件5人,为保护当地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资料显示,近两年以来,晋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先后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0件192人,其中,大案106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3件70人,其中,特大案件32件,重大案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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