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检察机关
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的意见
(2017年2月3日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检察机关必须担当的重大使命
司法公信力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乃至法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认知程度、认可程度、信任程度的综合反映,一方面突出表现为司法机关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能否体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还突出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自身工作就存在是否公正、是否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和信任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同时负有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重要职责,对整个执法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既大力加强自身司法公信力建设,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让全社会对司法充满信心。
二、坚持以保证公正司法为核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全市检察机关既要自觉严格公正司法,又要不断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推进严格司法,真正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严格司法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一位的要求。检察机关推进严格司法,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履行职责;就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质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要扎实做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尤其要坚持不懈监督纠正“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等问题;要着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等加强监督,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强化自身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底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把每一个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制度缺失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把检察权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组织全市检察人员认真对照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自愿和职业习惯。
更好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是公正司法的题中应有之义。突出强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是为了让我们的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司法结果更好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接受。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既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通过实体公正感受并认同检察工作,而且通过程序公正真切感受司法的公信。
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打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对司法人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的综合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人员的素质能力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大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政治过硬是过硬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全面落实“一二三”总体工作思路、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大力加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建设。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当前,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特别是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等重大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对司法办案一线检察官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开公正处理案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还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做到司法过程群众看得到、司法说理群众听得懂、司法结果群众信得过。
大力加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尊崇宪法法律,坚守司法良知;要突出加强2016年12月最高检察院印发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学习和教育,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通过制度规范、纪律约束、作风建设、文化熏陶等,促进检察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真正把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关口前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要突出查办检察人员有法不依、司法不严、司法办案行为不规范、侵害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等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案件;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敢于亮剑,敢于自我纠错,坚决严肃查处,推动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氛围,决不以司法公信力为代价掩饰、袒护个别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司法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才能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扩大人民群众司法参与。全市检察机关要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沟通,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要通过定期下访巡访、主动约访、派驻检察室等,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网上服务中心、电子检务大厅、文明接待室建设,方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查询案件、表达诉求;对群众的控告、申诉等,及时分流、及时办理、及时答复,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司法参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提升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尤其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紧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赢得人民群众更广泛的支持,提升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最高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将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要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不断拓展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推动检务公开向深层次发展;特别是对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快推进公开审查,建立第三方人员参与听证以及社会公众旁听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