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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2017-2018)
时间:2017-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至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空白院多、办理有影响的案件少、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依然有差距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2017-2018)》,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1月至201812月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特别要监督立案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力争实现建议移送、监督立案数量和质量双提高,基层检察院要力争消灭空白院。

(二)发现、移送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三)通过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带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问题严重的案件、领域、区域。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基层检察院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主攻方向,找准突破口,必要时可以开展小专项活动。

(二)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宽刑事立案监督信息渠道。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摸排案件线索。要注意发动群众举报、控告,提供立案监督线索关注网络媒体动态,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及时发现监督线索

(三)坚持数量与质量两手抓。没有一定的监督数量谈不上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监督办案规模,保证案件质量。要处理好类案与个案、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既要办好一个案件,又要加强对类案的监督,解决类案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系统性问题;既要重视办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案,也要善于从小案入手,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检察长要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力量,发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宣传等部门的职责作用,要定期召开会议会商情况,相互提供线索、相互支持配合,市院要加大办案指导力度,工作督导和专项考核相结合,打好专项立案监督整体战

(五)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要加强个案协作,深入到问题严重的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要主动商请参加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积极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人民群众相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要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分析近两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发扬成绩,克服松懈和厌战情绪。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工作切入点和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将这次继续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情况向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达成共识,取得支持。对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要具体抓。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侦查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重要情况要主动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二)成立领导小组,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全市检察机关要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侦查监督部门为具体负责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市检察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红玲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侦查监督处李国社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中心、政治部宣教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处,侦查监督处李学军副处长为专项活动具体负责人。

(三)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全面准确。各县级院要在2017325日前向市院侦查监督处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各县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要及时向市院侦查监督处报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典型案例(数量不限)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201815日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201915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社会监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关于数据报送、统计的特别要求

为了保证这次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效,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情况、监督案件的批捕、起诉、判决情况,以及在专项活动中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因此,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将有关办案数据及时纳入集中统计体系,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信息自动生成,并作为反映工作成效和让社会监督的依据。相关办案部门不再单独报送专项活动统计数据,但在办案中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要求:

(一)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开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工作,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办理此类案件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都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全程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得违反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外办理案件。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文书,并按照要求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审批。要根据案件办理的客观情况,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创建流程,如实、完整填录相关办案信息。

(二)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案件,要填录是否专项活动项目,并在专项活动名称项目中分别统一填录食药环境字样。公诉部门还要特别注意填录是否为立案监督对象是否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等项目,确保生成此类案件的起诉、判决数据。

(三)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规范填录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侦查监督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协调,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完整。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所开展的一项重要专项工作,关乎检察机关的形象,关乎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严肃性,必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片面追求数量、拆分监督、重复监督等不规范监督的行为。

联系人:任朴锋

联系电话:0356-206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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