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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8329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坚持在保安全、护稳定上精准发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97人,提起公诉2115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722人,依法办理了张某某等24人特大贩卖毒品案、“5·22”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办理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等犯罪案件2040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关某某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10件“优秀监督案件”之一。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予逮捕201人,不起诉73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9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5.22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立足检察职能,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加强管控,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65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8人。我院办理的“魏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适用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扎实做好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等工作。举办了“法治进校园、检察在行动”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讲活动,对205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二、坚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精准发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效明显

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并实施《晋城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扎实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专项检察活动”,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747人。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421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人;受理涉及企业合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涉案标的额5207万元,有力推动了良好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进行排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32人。全面落实《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坚持在落实重大改革任务上精准发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改革任务

始终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改革部署在我市检察机关顺利实施。一是坚决按照市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人员平稳转隶,办案工作有序衔接。我市检察机关自主开展的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履行问题研究成果,荣获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特等奖。二是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市两级检察院10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司法一线办案。与改革前相比,办案力量平均增加12.7%,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效率平均分别提高10%24%。全市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三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违约金4000余万元,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晓庄社区“渣土山”等环境污染问题。

四、坚持在加强检察监督上精准发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8人、撤案49件,纠正漏捕、漏诉4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8件。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726件,制发检察建议77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经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人。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9件;支持起诉99件。经认真开展息诉工作,4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

五、坚持在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上精准发力,“智慧检察”体系初步形成

始终坚持“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持续推进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有机融合,建成了“四中心三平台”,研发了检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等17个子系统,初步形成了一个网络顺畅安全、应用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融合、资源共享互通的“智慧检察”体系,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启“智慧检察”云模式。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智慧公诉”建设和应用试点单位。本着便民利民宗旨,构建了检察门户网站、手机网站、手机APP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阳光未检帮教平台于一体的“互联网检察工作网阵”,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年来,共为招投标企业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18426次,占查询总数的92%;依托“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监督涉及民生领域项目400余个,在线监督财政资金54亿元。

六、坚持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精准发力,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出台并实施《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共产党员亮身份制度》等4项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培训系统,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政治理论、检察业务、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组织开展“学、训、赛、考”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放到检察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位置来抓,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促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任务的落实。阳城县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山西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四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五责”链条体系实施办法》,制订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清单。开展廉政谈话641人,发放提醒谈话函23份;开展会风会纪专项督察60次,发现和解决问题58个。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89条、生效法律文书150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34条。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置于政协民主监督之下。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8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3件议案和建议,代表满意率为100%。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发送检察工作要况1200余份,采取邀请视察、参加案件评查等方式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3人次。

一年来,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我市检察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市检察院通过复检,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7个集体和1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从根本上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的结果,同时也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个方面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研究不够,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充分,监督力度还需要加大,监督实效还需要增强;三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检察人员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的水平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创新发展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以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深入推进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和智慧检务建设,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讲,要做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深刻领会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根本立场、首要任务、基本方式、强大动力、重要保障,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我市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报告重要工作,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晋城建设。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这个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二要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三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坚决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四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等工作,促进全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三、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大局中彰显检察机关新作为。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围绕实现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这一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一要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保障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推进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犯罪,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甄别纠正一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认真落实《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方案》,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要积极服务保障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建设。坚决打击影响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三要全力做好民生、涉农等领域检察工作,助推美丽晋城建设。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扎实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确保党的涉农惠民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权益等犯罪,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房租赁等领域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犯罪。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监督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探索督促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四、坚定不移推进检察环节各项重大改革,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将配合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其他各项改革进行到底。一要积极配合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1+4”配套制度体系,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办案衔接工作顺畅、高效,继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积极作用。二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员额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退出、增补和惩戒工作机制。三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四要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内涵,以开展阳城蟒河猕猴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陵川南方红豆杉等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国有文物保护等3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牵引,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五、坚定不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学习、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一要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坚决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二要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三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四要全面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五要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六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诉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依法终结等制度机制。七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六、坚定不移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把“智慧检务”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积极推进“智慧侦监”“智慧民行”等信息化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智慧公诉”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司法办案智能化水平。完善和优化“晋城检察APP”功能,形成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扎实推进“微检务”集群建设,构建便利快捷的移动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推动应用工作向深度应用发展,切实提高检察人员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做好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坚定不移贯彻“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要实施“党建引领”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三基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要实施“素能提升”工程。把专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案子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提升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三要实施“作风锤炼”工程。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扎实开展以“廉洁勤政、担当作为”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要实施“干警关爱”工程。要对检察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真诚关心爱护,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创造力。要畅通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 关 用 语 说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项政策的实质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宽严互补,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防止社会对立。

2.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就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3.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采取的救助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遵循辅助性救助、及时救助、公正救助、属地救助等原则。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的一项人权保护制度。该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是指与适用于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诉讼程序相区别,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而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轻罪记录封存、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等诉讼规则。

6.5个专项检察活动”:是指2017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山西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活动”“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5个专项检察活动”,目的是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

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

8.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和行政监察、预防腐败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9.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框架内,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其目的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0.员额检察官:是指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3类。员额检察官,是指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上报审批等程序,最终通过员额制选拔而进入员额的检察官。

11.公益诉讼: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201771日起实施。

12.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13.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

14.“阳光百姓工程”:是指我市检察机关运用互联网对精准扶贫工作实施监督,构建市、县、乡三级“阳光百姓工程”公示平台和“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实现了检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涉及民生尤其是涉农惠民财政性资金的有效监督。

15.“五个过硬”:是指习近平总书记20141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16.“智慧检务”:是指以“智慧、融合、创新”为理念,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于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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