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检务公开_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首页 本院动态 领导简介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察视频 检察理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律师执业权利救济须知
时间:2016-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9月1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一)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

    (二)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的;

    (三)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的;

    (五)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

    (六)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律师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诉、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十三条 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检察要闻  
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
一图读懂2023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晋城李某某贪污抗诉案成功入选!
最高检发布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从严惩治行贿犯罪!最高检又有新动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
本院动态  
权益岗在行动:向校园欺凌说“不” ...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维护国家安...
吹响政治轮训集结号 奏出走在前列最...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举办首期《晋城检...
深剖析 强落实 再发力
“检察官教检察官”大讲堂上新啦!
【狠抓落实】释疑解惑 凝聚共识 形...
锚定目标 笃行实干——全市检察侦查...
检察视频  
【晋城暖阳未检品牌宣传片发布
【晋城暖阳未检品牌宣传片发布
张兆星:坚持公益守护 源自内心热爱
张兆星:坚持公益守护 源自内心热爱
高彩霞:是权力,更是责任
高彩霞:是权力,更是责任
微视频:解铃
微视频:解铃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城市迎宾路219号 邮编:048000 电话:0356-2060086
   效能投诉电话:03562060090  电子邮箱:jcsrmjcyzzb@163.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晋城微信公众号 晋城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