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办审批,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中心、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支队、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
二、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三、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324.29万元,为市级财政经市人大批准后当年下达给市检察院的财政资金。
2.支出预算说明:
(1) 基本支出1760.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6.52万元。
(2)项目支出1564.22万元,用于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工作经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电子证据实验室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3)2016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8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8万元。三公经费总体与2015年相比大幅下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共149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26.5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院预计进行三个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包括:
1.电子证据实验室项目;
2.信息化建设项目;
3.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8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3.2万元,增长比例为36.36%。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司法改革为2016年开展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2016年和司法改革相关的调研工作增多,会导致公务接待经费有所上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8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78.9万元,下降比例为53.57%,经费下降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导致单位公车数量大幅下降,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大幅下降。
(五)部门预算本年度主要项目情况
1.根据省院关于下发《山西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技术水平,根据省院的技术规范,我院需建设三级电子证据鉴定实验室。
2.根据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我院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
3.根据省院《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晋检技[2015]5号文件精神,随着检察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系统运维工作逐年递增,运行维护工作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我院拟将信息化运维服务委托服务供应商进行。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