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根据市编办审批,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中心、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支队、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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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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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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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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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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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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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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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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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8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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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13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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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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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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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8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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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13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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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三、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收入3670.88万元,2015年本年收入3241.6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长429.2万元,增长13.24%。
本年收入增长主要包括:一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证据实验室项目资金;二是精神文明奖励金、抚恤金和荣誉性工资一次性补贴;三是其他交通费用(车补)。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支出为3084.14万元,2015年本年支出为2487.67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596.47万元,增长23.98%。
本年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长,2016年我院有抚恤金、荣誉性工资的发放,而2015年无此部分人员支出;二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增长,2016年公车改革后,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而2015年不涉及此项;三是2016年项目支出比2015年多。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0.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9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流工作、督查检查、办案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8万元,公车购置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费为0,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所需燃油费、过路费、审车费、维修费、保险等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0.6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6.61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了25.98万元,下降39%。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3.68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9.69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26.01万元,下降43.58%。主要是2016年进行了公车改革,从而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2016年公务接待费为6.95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为6.93万元,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0.02万元,增长0.29%。主要是因为2016年正值司法改革,相关的调研有所增加。因公出国(境)两年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