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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3 1日在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润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为全市实施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增强大局意识,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年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逃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25人,提起公诉4868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损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商业贿赂犯罪13人、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6人、涉农职务犯罪12人。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87件(次),有5家单位因存在行贿记录被依法建议取消了投标资格。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增强服务意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等十余家重点工程及其主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实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撰写了《晋城市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调查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与市科技研发基地工程项目、晋煤集团宏圣公司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立了联系制度,对廉政风险隐患进行了实时监控,保证了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增强宗旨意识,密切检民联系。通过检察网站、检务公开和举报宣传,多渠道倾听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以乡镇检察联络站、巡回检察为依托,积极开展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活动。两级检察长深入联系点,调研基层村镇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检察院对口帮扶的沁水县中村镇张马村的三个产业项目已初见成效,三年来人均收入每年增长均在千元以上。积极参加慈善捐助、学雷锋志愿服务、社区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市检察院被市慈善总会表彰为慈善救助先进单位

(二)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着力推进平安晋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67944人,提起公诉15492124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400577人,提起公诉579810人。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案件,不批捕123人,不起诉15

二是依法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执法办案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联合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处理各类涉检信访案件,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500件(次),检察长接待上访203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杜绝了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是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办理此类案件6379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残疾人权益等案件,支持起诉118件。向2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7.4万元。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建立了未成年人诉讼保障机制、全程教育挽救机制和犯罪记录全面封存机制,组织召开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座谈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法进校园活动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促进了我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485人,其中大案44件,要案3件,大要案比例为87%。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先后查获了煤运系统3042人、煤炭生产企业118人等贪污受贿窝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和律师执业权利,防止和排除非法证据,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确保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2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件,占立案总数的60.9%。依法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911人。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监察、食品药品监督等1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预防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召开了晋城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第二次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卫生、教育、税务、国土等部门进行预防调查,开展案例分析118件,开展警示教育371场(次),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6件。以五进活动为载体,举办了《责任重于泰山》警示教育片展播,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先后5次来我市进行了宣讲。

(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受理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67件,监督立案58102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9件(次)。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717人;开展了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办案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发现各类问题5557人,提出纠正意见294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出台了《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施办法》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各方意见的实施办法》,保障了律师辩护权利,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实践,依法推进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的思想,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量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对确有错误或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12件,法院审结9件,其中发回重审或改判7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配合监管机关打击牢头狱霸,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集中清理排查久拖不决案件,细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有效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息诉案件58件,提请抗诉6件,提出抗诉2。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等新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拓宽民行监督渠道,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对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等新增职权的试点工作。

(五)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完善和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和人大转交案件,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等活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以及律师、部分案件当事人、群众代表参加开门评检活动,诚恳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听证等活动,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 55人。发挥晋城检察网站作用,及时发布检察工作的动态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确保检察机关的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司法程序。在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现场会上,市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的案件评查工作,对2012年以来自侦案件所涉款物及2011年以来全市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大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力度,实现了网上办案全程监督管理。

(六)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广泛开展干警自学、支部帮学、处室促学、领导讲学等活动,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把握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教育活动,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核心,深入开展党章教育、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教育。党章教育课件被《太行日报》理论版刊载,并被市纪检委收录。

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围绕发展选干部,选好干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民主择优、竞争上岗等方式提拔了一批副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对部分中层以下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这次干部交流调整,是近年来市检察院调整人数最多、调整方式最多、参与范围最广的一次,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中层干部人才梯队,优化了干部的年龄、知识结构,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活力。

不断提升素能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竞赛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了山西省干部在线学院学习,500多人参加了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有2人入选高检院人才库,有1人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监所检察业务能手,有2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监所检察、公诉业务竞赛中,市检察院参赛选手成绩优秀,其中监所部门和公诉部门选手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积极开展阳光检察工作。成立了开展阳光检察工作领导组,制订了《开展阳光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确立了确定试点、积极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思路。各基层院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阳光检察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创新的局面。省检察院杨司检察长对阳城、高平两个基层院开展阳光检察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批示。市检察院及时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阳光检察阳城现场会阳光检察调研座谈会,推动了阳光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省检察院十个严禁,出台了《晋城市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浪费的通知》,先后开展了三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率先在全市完成了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任务,实现了会员卡持有零报告;坚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干警在岗情况和公车、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省委考核组对我院加强公车管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市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19个、个人22名。市检察院连续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文明委列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考核对象,并通过了检查验收。阳城县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被命名为全国基层检察院示范院,其他基层院工作齐头并进,均受到了上级表扬和肯定。陵川县检察院丁端阳同志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优秀干警、被中央文明办评为中国好人——全国敬业奉献模范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发展和进步,检察机关的成绩和荣誉,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少数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执法简单化现象,与新形势下的履职要求还不相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队伍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二、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意见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和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抓服务、促发展;抓办案、保稳定;抓监督、护公正;抓预防、求和谐;抓队伍、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服务我市工作大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做到六个牢牢把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和改进办案方式,既准确打击犯罪,又有效保护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财政、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把矛盾化解在最初环节、化解在基层。

(三)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针对一些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经营垄断或产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案件高发的态势,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格依法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解决自身执法突出问题的同时,重点监督执法、司法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认真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健全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全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切实监督解决农民工讨要工资时立案比较困难、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紧紧围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解决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自觉追求。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积极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让每一项检察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精神和决议,振奋精神,奋发进取,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巡回检察:是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在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回流动,为农民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工作形式。巡回检察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社情民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收集处理涉检信息,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2、支持起诉: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当事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4五进活动:是指从2013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

5、七类案件或事项: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的七种情形:(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6、案件集中管理:是指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以利于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检察业务工作统筹管理。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进行全程、同步、连续录像,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固定证据、保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据合法性、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8、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9、阳光检察:是我省检察机关以开展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活动为载体,面向全社会实行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群众参加执法检查、案件听证、信访接待、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等社会各界监督。

10六个牢牢把握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检验标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11、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实现侦查和预防并举、统筹联动、一体运作,增强工作实效的举措, 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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