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
实施职务犯罪精准预防的意见
为打赢我市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和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围绕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部门和环节,积极有效地开展精准预防,确保国家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落实到位,为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门和项目。围绕农业、水利、林业、畜牧、财政、交通、住建、教育、卫生、民政、国土、金融等涉农部门,对征地补偿、粮食直补、惠农款项、医疗救助和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等“五个一批”项目资金使用的对象、环节实行全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重点环节。紧盯扶贫开发领域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易发、高发的重点环节,构建立体防范体系。
(三)重点人员。市、县、乡三级承担扶贫项目的单位和干部、乡镇涉农站所的工作人员、市县派驻的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查办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的案件和利用扶贫资金分配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工程招、投标等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二)搭建信息平台,实施“阳光百姓工程”。依托“阳光农廉网”,设立市、县、乡三级“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平台与公示平台,全面收集并及时公示扶贫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信息。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平台,将扶贫资金运行置于全程监督之下,同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
(三)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检察机关与扶贫领域各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与村干部座谈、查询台账、走访农户、财务凭证抽样分析、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扶贫资金的立项、审批、拨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监督,全面掌握扶贫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发放标准、具体流程等。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扶贫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四)加强工作督查,防患于未然。对行动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通报、及时督导,推动工作均衡发展;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发现差距,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
(五)强化法治教育,扩大预防效果。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授课、召开座谈会、案件剖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宣传材料等方式,对扶贫开发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扶贫资金管理和发放、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经常开展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定期开展预防约谈,提高扶贫开发领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纪检、检察、农委、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扶贫攻坚精准预防“阳光百姓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市扶贫攻坚精准预防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阳光农廉网)。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设在市农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指导下级扶贫攻坚精准预防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采集相关数据;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报备数据与公示数据进行比对,对有疑点的数据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对全市扶贫攻坚精准预防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市检察院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扶贫攻坚精准预防实施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联动机制。
市农委负责设立“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接收财政和相关涉农部门资金下拨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对报备数据进行初步分析;指导下级部门搞好数据报备与分析;及时向市扶贫攻坚精准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输数据。
其他涉农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本级扶贫资金划拨使用情况,将数据向“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进行报备;督促下级部门认真落实扶贫攻坚精准预防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扶贫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立项工作,并直接向市扶贫攻坚精准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市级涉农部门资金流向情况,向“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进行报备;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向县一级“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报备数据。
市审计局依据《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履行职责,重点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扶贫攻坚精准预防工作由扶贫攻坚精准预防“阳光百姓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指导、协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做好本部门预防工作,也要按照安排部署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行动,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
(二)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党委领导、检察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精准预防“阳光百姓工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明确职责权限,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明奖惩问责。实行工作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迅速、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马虎、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对组织领导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晋城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