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根据市编办审批,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中心、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支队、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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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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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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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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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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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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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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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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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6,8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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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6,6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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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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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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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6,8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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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6,6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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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三、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收入3241.68万元,2014年本年收入2900.34万元,15年比14年增长341.34万元,增长11.8%。
本年收入增长主要是:一、15年刑事救助金100万元,而14年无此项目;二、15年安排有专线网购置20万元,而14市级资金未安排购置费;三、其他为人员经费增长。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支出为2487.67万元,2014年支出2907.33万元,15年比14年减少419.66万元,减少14.4%。
本年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我院继续落实厉行节约,在日常支出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另一方面15年比14项目支出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66.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检查工作等支出;公务用车运维费59.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所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保险等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6.61万元,2014年支出115.7万元,比14年减少了49.09万元,减少42.4%。主要是15年我院通过各种制度,在车辆支出上有效的节约了运行成本,从而降低了公务用车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也较14年有所减少,因公出国出境两年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