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办审批,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案件管理中心、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支队、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6个部门。
二、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三、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594.06万元,为市级财政经市人大批准后当年下达给市检察院的财政资金。
2.支出预算说明
(1) 基本支出165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7.04万元。
(2)项目支出940.87万元,用于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工作经费项目56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09.48万元以及电子证据实验室71.39万元。
(3)2017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8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共1393.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97.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预计进行两个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包括:
1.电子证据实验室项目;
2.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8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68.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因公出国(境)费为0。因预计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情况相似,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五)部门预算本年度主要项目情况
1.根据省院关于下发《山西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技术水平,根据省院的技术规范,我院需建设三级电子证据鉴定实验室。
2.根据省院《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晋检技[2015]5号文件精神,需进一步加强科技强检工作。随着检察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系统运维工作逐年递增,运行维护难度和压力也越来越大,我院拟将信息化运维服务委托服务供应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