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某建筑垃圾填埋场长期露天堆放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查:该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白桑乡白桑村西北的老圪堆山顶,自2015年投入使用以来,受纳了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垃圾混杂倾倒形成坡度,长期露天堆放,且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由于该垃圾填埋场下游紧连白桑村村民耕地,雨季垃圾被冲至耕地,直接影响到耕地土壤成分和居民生产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8月18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出台了《建筑垃圾填埋场植被恢复整改方案》,运输500多立方黄土对场地进行了覆盖,并聘请专业绿化公司恢复植被21亩。
典型意义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一是有效地改善了村庄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三是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推进“青山绿水”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