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院就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向沁水县政府发送检察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复
7月3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沁水县原副县长丁李伟贪污、受贿案,于向沁水县人民政府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沁水县人民政府收悉后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内容,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力度,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二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联手出击,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方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管,积极对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