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城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解决了七旬老人的急难愁盼。
王某现年73岁,系肢体残疾,患有双膝骨性关节炎、癌症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生活困难。近年来,王某儿子不仅未照料母亲王某的生活起居,也未负担王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更未给予王某精神上的慰藉,致使王某的老年生活陷入困境。王某通过检察机关驻法院“支持起诉岗”向阳城检察院寻求帮助。
阳城检察院受理后,耐心倾听了王某的诉求,详细询问了王某的实际困难,全面了解了其母子纠纷产生的真实原因,并向王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查,王某儿子系某单位职工,月均收入3000余元,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未完全履行,阳城检察院遂依法向王某儿子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向其所在村委会发出协助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
为修复母子亲情,阳城检察院多次对王某儿子进行说服教育,从法律角度到道德情理,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最终,王某儿子当场表示真诚悔过,并感激母亲的养育之恩,感谢检察机关的真诚帮助,同时签署了《履行赡养义务承诺书》,对老人日后的生活起居进行了约定,且支付了一笔赡养费,王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