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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完整版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7912件,30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为近几年最多,60项工作经验获国家级刊物刊发报道,21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筑牢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做到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综合运用实地研学、政治轮训等方式,促进检察人员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推动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制定5年政治督察规划,有序推进政治督察,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市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事件18次。

高位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以坚决态度、有力行动推进主题教育,注重突出检察特色,做好“结合”文章,全体检察人员对党忠诚思想根基筑得更牢。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数字检察等主题开展阅卷式、蹲点式调研,形成8项调研成果;牵头抓好防止农民群众因案返贫司法救助等6件为民实事;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等10个问题31项整改措施全部完成。

全力推进党建业务相融并进。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监督,以高质效监督检验高质量党建。打造“五个一”党建工作法,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学思践悟中一体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三融三合助力法律监督”党建工作入选市委特色党建品牌,沁水县检察院“七彩党建”工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在我市成功举办。

二、坚持提高站位,全力以赴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始终牢记市委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履职就跟进到哪里,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24人,起诉2650人,助力我市在全省群众安全感第三方调查中荣膺“十一连冠”。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起诉涉邪教犯罪71人,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4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提前介入7件,提请核准追诉2人,提起公诉6人,让正义绝不蒙尘。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办理牛某某涉恶案件中就其虚假认罪认罚提出抗诉,获重大改判并被最高检肯定。全面落实“十抓安全”要求,依法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相关犯罪15人。就办案中发现的煤矿领域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助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以“一案之改”推动“一域之治”。全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暨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交流会议在我市召开

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起诉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9人,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佳优秀案例。持续加大反洗钱犯罪打击力度,依法起诉洗钱犯罪10人。陵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贩卖毒品案时,深挖背后洗钱线索,追加起诉涉案金额35万余元的洗钱犯罪,严防“黑钱”洗“白”。建立知识产权一体化综合履职办案机制,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1,全力保护光机电等新兴产业创新活力。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监督清理涉企“挂案”42件,帮助企业甩掉“包袱”,安心发展。对11件刑事案件适用企业合规,“量身定制”检察建议,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泽州县检察院通过合规改革帮助一家年纳税百万余元的铸造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加上了“安全阀”。

有效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率先在全省实现将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体系,以高质量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制发检察建议137采纳率100%2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入选全省优秀,数量最多。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探索轻罪治理晋城检察实践。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决定不起诉1055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率先在全省试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促推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禁毒、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宣传活动10次,擦亮文明城市的法治底色。

扎实推进美丽晋城建设。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监督治理、河道行洪问题监督整治等专项活动,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4人,立案办理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助力绘就新时代大美太行山居图。深化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涉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9.8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4.5亩,助力一泓清水入黄河。

积极投身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监检有效衔接,依法起诉职务犯罪49人,办理了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屈某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惩治行贿犯罪,城区检察院就黄某行贿造成国企亏损1900余万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释放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积极履行检察侦查职能,依法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人,严守司法公平底线。

三、坚持检察为民,与民同心办好民生检察实事

深入推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办好民生关切案件。坚持重拳出击,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依法起诉313人。高平市检察院对网红主播郭某某假扮“神婆”在网上诈骗他人钱财、肆意辱骂网友的行为坚决提起公诉,有力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央政法委官媒进行了报道。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6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坚持小案不小看、件件用心办,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36.4万余元,全力“救急救困”。

精心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托驻法院便民服务点,支持231名农民工、残疾人、家暴受害人等民事主体起诉,让弱势群体维权“有心也有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诉源治理专项活动,帮助追回薪酬395万余元,督促建设单位转入工资专户1600余万元,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组织109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到10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129次,覆盖3.3万余名师生。“阳心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获评全省优秀,市检察院和城区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荣誉称号。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亮剑”,依法起诉72

真心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04件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试行检察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一体推进释法说理、联合接访、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出来、听证员把是非辨明白、检察官把情理法讲清楚。深入践行“四下基层”要求,院领导带头接访127次、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57件,91.4%的信访件实质性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深化监督,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监督、忠诚履职,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在推进法治晋城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精益求精做强刑事检察。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研发“侦协办”侦查监督全流程“体检式”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立案328件、撤案34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83件,有效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办”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就定性错误、量刑不准等问题提出抗诉6件,抗诉采纳率100%。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持续优化“派驻+巡回”方式,开展巡回检察10次,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19人。

精准有效做好民事检察。聚焦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重点,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33件。加大民事生效裁判依职权监督案件办理力度,提出监督意见12件,同比增长100%。持续惩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毒瘤”,办理案件4件,同比倍增。加大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审判机关兑现胜诉权益、规范相关制度,制发检察建议16件,采纳率100%

协同发力做实行政检察。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市检察院就30余件行政拘留超期未办结案件依法监督办结,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深化行刑反向衔接,通过提出检察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3件,实现“罚当其错”。在阳城县开展全省首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试点,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稳步拓展监督线索,促进依法行政。

守正创新做优公益诉讼检察。深耕“4+10”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3件,其中安全生产、英烈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99件。市检察院督促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并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泽州县检察院、沁水县检察院分别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共享平台,更好守护群众利益、完善社会治理。

五、坚持强基固本,锲而不舍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注重提能力、抓基层、促廉洁,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基础。

人才培养持续优化。严格贯彻市委“人才强市”决策部署,出台人才培养规划,与山西大学、省刑法学学会等高校、科研机构共同举办了全市首届检察实务论坛,努力培育司法“工匠”,人才强检成效不断显现。2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4名检察人员获最高检表彰,其中1名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

基层基础有效夯实。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通过领导包联、业务帮扶、结对共建等方式,推动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摘帽。院领导深入办案一线调研29次、现场解决问题24个。总结提炼“阳检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辐射带动其他基层检察院比学赶超。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好质量核查、做实案件评查,全市检察机关数据准确率始终领跑全省。

数字赋能不断强化。建立“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自主研发、运用25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5004条、成案1021件,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达到41%。依托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土地法律监督模型,部署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3件,督促复垦土地1300余亩,督促收缴耕地占用税2.3亿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00万余元。该模型获全国竞赛三等奖,被最高检工作报告点赞。我市数字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从严治检纵深推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狠抓“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市检察院被推选为首批省级清廉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在全省清廉机关建设交流研讨暨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一年来,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9次,人大代表建议全部办结、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沉浸式”视察数字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信息4248条、法律文书102份,以公开促公信。我们重视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队走访代表委员30次,邀请代表委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75人次,邀请1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为检察工作引入“智囊”。我们加强履职制约,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6个,协同推进公平正义更好落地落实、可感可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开展检律会商,服务保障律师阅卷193人次,深化检律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的结果,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有关方面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新理念仍需进一步树牢,能动司法、综合履职意识有待强化。二是护航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还不够到位,“检察产品”的精准性、有效性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素能建设还有短板,专业人才还比较短缺。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拓展“十点体会”,紧扣市委“十件大事”,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品质、出精品、创经典,奋力推进晋城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不断开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的崭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实现新提升。强化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在思想引领、运行体系、机制创新等方面深度融合,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二是聚焦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贡献。坚持市委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履职就跟进到哪里,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犯罪,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我市打造 “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十抓安全”要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助推提升安全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检察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实施办法,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聚焦坚守检察初心,在做实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影响民生幸福的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犯罪,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决维护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推动耕地保护、沁河治理、生态修复等,以专项监督护航文旅康养发展、美丽晋城建设,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南太行最美风景。

四是聚焦加强法律监督,在高质效办案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丰富轻罪治理晋城检察实践,探索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阶梯式犯罪治理结构。做实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规范性,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稳步推进检察侦查专门队伍和办案机制建设,重点立案查办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业务管理组织体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固强补弱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五是聚焦全面从严治检,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呈现新面貌。坚定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做实逢案必倒查,强化有责必追究。从严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明确检察人员思想“红线”、行为“底线”。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坚持实战导向,开展业务比武、岗位练兵、同堂培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让“标兵”“能手”带动更多检察人员成为“行家里手”。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2024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依法能动履职,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不断开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的崭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图示

2.有关案例说明

3.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1


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图示


一、刑事检察

1.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主要案件类型(人数)

2.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况(人数)

3.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

4.2023年检察机关对各类诉讼活动监督情况(件数)

二、民事检察

1.2023年民事诉讼监督提出检察建议数(件数)

2.2023年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提出监督意见案件类型分布(件数)

三、行政检察

2023年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整体监督情况(件数)

四、公益诉讼检察

2023年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办案情况(件数)

附件2



1.王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202127日,王某某通过手机支付方式向售卖暴恐音视频的张某某购买暴恐音视频12部,下载至手机相册用于自己观看;购买“翻墙软件”和境外暴恐网站网址及登录方式等信息,通过“翻墙软件”进入该境外暴恐网站,因网速等原因未能直接观看到暴恐音视频。数日后王某某将购买的12部暴恐音视频自行删除。市检察院坚持办理性质特殊重罪轻刑案件不一概“从严处理”“构罪即捕即诉”,对危害后果轻、主观恶性小、再犯可能性低、教育挽救意义大、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过公开听证审慎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教育引导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正确认识自身行为,正确对待案件处理结果,积极乐观投入新生活。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牛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抗诉案:被告人牛某某招揽纠集有前科劣迹相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21月,该案一审判决后,基于被告人存在的虚假认罪认罚等问题,陵川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223月,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基础上,依法对该案支持抗诉,所提支持抗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将牛某某原判刑罚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3.陵川县检察院办理的洗钱犯罪(魏某某、申某某等5人贩卖毒品、洗钱、容留他人吸毒案):2022214日,陵川县公安局以魏某某、申某某、和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审查起诉。陵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申某某等人将收取的35.4万余元毒赃通过提现转账或者直接转账方式进行转移的事实,认为可能涉嫌洗钱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侦查取证意见,建议补充完善洗钱犯罪证据,并同步报送市检察院开展备案审查。市检察院、陵川县检察院同步审查、同向发力,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全面分析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准确认定洗钱共同犯罪。陵川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定性意见,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4.泽州县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韩某某、马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不报安全事故案):2021223日,晋城市某铸造有限公司冲天炉维修时,班组长韩某某违规向炉内输送纯氧致炉内形成富氧环境,炉内作业人员休息时使用明火抽烟,两种因素叠加引发冲天炉爆炸,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事故发生后,在时任法定代表人余某某的指使下,安环部经理申某某未将事故情况及时报送上级部门。事后,涉案企业赔偿3名被害人的家属563万元并取得谅解。泽州县检察院会同第三方组织多次实地考察,量身定做整改方案、指导优化合规计划、跟踪回访整改情况、多元举措评估考察,推动该企业整改到位。该院坚持延伸履职,现身说法向周边厂矿传导合规经营理念,携手监管部门开展安全事故专项行动推动诉源治理,以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达到了“办理一件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5.黄某行贿案:被告人黄某系晋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公司”)法定代表人、布某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先后向日照某能源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侯某某行贿120余万元。侯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不符合内部赊销条件规定的晋公司、布公司赊销煤炭,甚至进行三方空转贸易,造成日照某能源有限公司亏损1900余万元。20211224日,城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2022623日,黄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被告人黄某上诉,914日,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入选省监委、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6.郭某某寻衅滋事、诈骗案:网络主播郭某某在直播间将自己包装成“算命大师”,一些网友信以为真,纷纷联系郭某某。听完网友诉求后,郭某某先以“家中有不干净的东西”等言辞进行恐吓,后谎称自己有“驱鬼消魔、逢凶化吉”的能力,向网友收取几千至几万元的服务费。部分网友事后发现所求之事并无改变,便在直播间质疑郭某某并要求退钱。郭某某便谎称自己“后台”很厉害,在直播间肆意对网友进行辱骂、恐吓。郭某某的这一系列行为吸引了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为了维持直播间热度,郭某某更加肆无忌惮网暴他人,引导粉丝辱骂质疑的网友,其粉丝甚至在深夜跑到网友家楼下大声恐吓挑衅,并全程进行直播。郭某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还利用迷信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202422日,高平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

7.市检察院督促某行政机关履行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职责检察监督案:市检察院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借助侦查监督平台进一步延伸行政检察职能,依法能动监督行政机关对超期未办结案件及时作出决定,通过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30余件案件完成整改,并督促其开展了行政拘留超期未办结案件积案清理专项工作,助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率。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

8.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2月,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晋城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山西某科贸有限公司为其煤矿分公司购买一批假冒天地牌注册商标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包括无线接收器10台、无线编码发射器420台。该批假冒产品盗用了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书》《防爆合格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查明案件事实后,市检察院于2022425日向市应急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彻底消除假冒矿用设备安全生产隐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突击核查,督促停用全部假冒设备,依法对涉案企业罚款5万元,并在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该案入选最高检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附件3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八号检察建议:2022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检察建议,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此建议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简称“八号检察建议”。建议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三是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四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知识产权案件一体化综合履职办案机制:是检察机关为更好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该机制通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理念,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实现最优的司法保护效果。

3.企业合规: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基于对犯罪社会危害与公共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量,督促涉案企业在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后,在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处理结果上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推企业合规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项履职创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利于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更好合规守法经营。

4.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5.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检察履职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监管漏洞、风险预警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组织行政处罚等情形,可以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6.轻罪治理体系:随着新时代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持续上升,轻罪治理成为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大局的时代命题。最高检在《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轻罪治理,旨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轻重类型进行划分,对轻罪案件依法适用相应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制度,教育、挽救轻罪行为人,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助推实现诉源治理。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案环节中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8.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的救济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遵循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等原则。

9.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0.检察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是指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各环节,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矛盾化解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释法说理、及时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参与等方式,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当事人对案件效果、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工作方法由晋城市检察机关为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0233月提出并逐步探索运用、完善。

11.“减假暂”:是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对于实现刑罚功能、促进罪犯改造具有重要作用。减刑、假释是对认罪悔罪态度好、服刑改造表现好的罪犯予以激励的刑罚变更措施;暂予监外执行是对患病、怀孕或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关怀措施。

12.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活动。

13.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依托信息化系统,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数字检察的根本立足点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战略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14.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土地法律监督模型:是阳城县检察院构建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20年至2022年,阳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先后发现10余家企业临时占用河道保护范围内的100余亩土地,到期后未复垦。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涉案企业拆除了建筑物,完成了土地复垦。针对此类问题,阳城县检察院构建了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土地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调取临时用地审批数据、耕地占用税数据、水土保持补偿费数据、土地行政处罚数据等,挖掘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土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法占地未处罚等4个监督要点。通过“大数据比对+无人机航拍+实地勘查”查清未复垦土地面积,有力督促行政机关复垦土地,收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推动自然资源、水务、税务等部门建立“农用地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农用地保护“检察+行政”合力。该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15.“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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