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时时放心不下,持续强化沁水检察政治责任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自觉践行“六个坚持”理念,准确把握“三个善于”,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
持续加强党建引领。压紧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七彩党建”品牌建设,健全完善“一包”“三联”“五同”党建工作法,充分利用院史馆、党员活动室、检察书吧等活动阵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以高质量检察党建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
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协同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守牢沁水检察意识形态阵地。
二、坚持处处勇于担当,积极展现沁水检察主动作为
着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建立检察服务清单、企业法治需求清单等服务机制,聚焦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区、煤层气产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严惩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加强与行政机关线索移送和调查协作,保障县域内蜂蜜、黑山羊、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
助力推动转型发展。对标沁水转型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千年古县历史文化“富矿”优势,深度融合文旅康养发展战略,履行惩治犯罪和督促修复环境双重职责,深入推进沁河流域生态保护、沁河沿线古村古堡古院、红色革命文物等领域公益诉讼,保障人文、生态和经济相得益彰。
倾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将检察为民实事与政府实事项目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持续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老幼妇弱残等群体司法保护,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意见,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
三、坚持事事止于至善,全面提升沁水检察工作质效
深入推进“四大检察”。积极构建刑事检察“三个体系”,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综合运用监督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精准性、规范性。
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控申案件首办责任制、院领导包案办理等机制,探索推进“赵树理调解法”,做实走访座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促进诉源治理和信访实质性化解,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沁水检察版。
着力强化制度保障。准确理解评价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和理念引领,完善检察业务宏观、微观管理机制,强化数字检察建设,构建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工作格局,推动各项检察职能深入融合发展。推进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互衔接转化,加快协同监督成果转化落地。
四、坚持人人笃行不怠,努力夯实沁水检察发展根基
深化人才强检建设。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认真落实院机关《青年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深化“周学月考季评”平台运用,构建学、练、赛、用有机融合长效机制,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制度环境,培育能担重任、善打硬仗的业务能手和专业化办案团队。
持续聚焦“四看”标准。坚定“小院要有大作为”的决心,主动对标国家、省、市“双先”,引导全体干警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跳出检察看检察、跳出沁水看沁水,在业务数据、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先进荣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优势工作保持领先、整体工作提档晋位。
锤炼过硬纪律作风。积极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新时代检察精神,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创建,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同向加大督察、通报力度,以日常“打针吃药”避免形成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