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信息化是撬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杠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山西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在推进数字检察“建用并举”中大胆探索,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检察机关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及时高效办理案件,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加强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建设,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我还了解到,检察机关引进智慧检察监督平台,瞄准虚假诉讼、套路贷等领域,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升级变革;构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监督业务模型,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运用天眼系统、无人机等技术取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大数据俨然成为检察监督的“最强大脑”。
数字时代,未来已来。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推动司法办案数据开放共享,打破各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同时提高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发展方向的投入,形成“人工智能+大数据+检察业务”的生态体系,保障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