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州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向两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余元。
今年,泽州县检察院参加法检联席会议时发现,辖区两名未成年人史某希(17岁)、李某佑(13岁)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向院领导汇报,泽州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迅速就该案件线索展开调查、核实。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史某希、李某佑系姐妹关系,其父母李某与史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两姐妹由其母史某抚养,其父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李某因患严重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长期吃药花销巨大,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而史某无固定职业,收入微薄,既要供养两个孩子上学,还要照顾家中年迈生病的老人,生活十分困难。为帮助两名未成年人解决生活、教育方面的困难,泽州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办案检察官热心指导申请人的母亲代为提供相关资料、履行相应手续,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至申请人手中,并鼓励两姐妹积极学习、乐观生活,努力成人成材、孝顺父母、回报国家、回馈社会。
开展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是泽州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接下来,泽州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全面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传递呵护未成年花朵健康绽放的司法温情,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