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酒后冲动伤害自家亲人的行为特别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牢记教训,珍惜生活,好好对待自己的妻子和她的家人。”近日,在陵川县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时,王某满脸悔意地说。
2022年2月,王某与妻子离婚后,认为与其妻子感情不好是由于岳父对其生活琐事过于苛责,遂对岳父一家多有不满。3月的一天深夜,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和朋友到其前妻家讨要说法,敲门未果后,王某将停放在前妻家门口的汽车挡风玻璃砸坏,杜某(系犯罪嫌疑人王某前岳父)开门查看情况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杜某在此过程中有持木棍殴打王某和其朋友的行为,后王某拿出藏在身上的菜刀,争执拉扯过程中将杜某砍伤。案发后王某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救助被害人。经陵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杜某损伤评为轻伤二级。
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达到起诉标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同时承办检察官注意到王某与其前妻已于2022年6月复婚,其妻怀有身孕临近生产。承办检察官认为对王某提起公诉,不但不利于化解其和岳父杜某的家庭矛盾,判决后,其背负的刑事处罚犯罪前科很有可能致使刚刚复婚的一个家庭面临更大的问题。综合考虑案发原因、社会危险性以及更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保障生活等因素,承办检察官建议对王某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2年11月,陵川县检察院召开王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等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在场的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案发后王某第一时间救助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其与妻子已复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王某家庭的和谐,也能更好地缓解其家庭矛盾,帮助其牢记教训,珍惜生活,展现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