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刑事检察业务效能,4月6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对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受贿罪一案开展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开展法庭教育。公诉人用有理、有力、有节、张弛有度的表现,清晰还原了被告人违法犯罪的全过程和思想蜕变的总根源,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公诉人的风采。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人员就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召开现场评议座谈,大家畅所欲言,对出庭检察官的庭审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了以“评”促改、以“议”代训。
庭审是案件审理的核心,观摩庭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庭审实质化要求,切实提高公诉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观摩评比,分析梳理检察官的庭审表现,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检察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通过常态化的观摩评比,持续激励办案人员在“观摩中学习,在评议中提高”,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