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山西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与司法文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2023年检察实务论坛,论坛围绕“四大检察”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主题由晋城市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原红霞主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法文法学院副教授李训伟、泽州县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欢作为主讲人进行了主题发言,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洁、陵川县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薛长忠、高平市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素芳作为与谈人进行了发言。
李训伟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对影响帮信罪的要素进行了深入讲解,重点解释了支付结算和银行流水金额的区别以及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又对帮信罪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进行了说明,最后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三个方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分问题进行了解读。
刘欢首先从泽州县院办理帮信罪案件的实务经验中,概括了该罪在本地区的4种主要的行为方式,然后以李某安等十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陈某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例讲解了帮信罪与掩隐罪认定分歧中的难点问题,分析了实务中产生认定分歧的原因,一是侦查机关定性不准导致取证不全;二是行为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三是条文竞合情形下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最后提出了检察机关解决司法冲突的两个解决路径,一是转变办案理念,准确定性,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充分履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周洁首先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独立入罪的背景、意义以及自身对该罪名的理解,结合犯罪嫌疑人帮助的次数、张数等多种具体表现对帮信罪中的“明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阐明了帮信罪和掩隐罪之间的区别,最后重点解读了帮信罪的证据认定问题。
薛长忠从行为人的明知内容、具体行为表现的差异为角度,讲解了诈骗罪共犯、掩隐罪、帮信罪的区分认定。又以具体的司法案例为引,深入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问题,最后提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罪名认定的困惑,引人深思。
刘素芳从“提供刷脸认证的定性”“银行卡数量的认定”两个实务问题出发,以案例引出实践中存在的分歧点,提出实务中两种分歧意见并表明本人意见,从客观行为、明知内容和程度、行为对象、罪责刑适应四个方面出发对帮信罪和掩隐罪进行了区分。
END
版权所有: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城市迎宾路219号 邮编:048000 电话:0356-2060086 效能投诉电话:03562060090 电子邮箱:jcsrmjcyzzb@163.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