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5)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2月20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苏文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市检察院办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2件,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办理等。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2件建议都已办结,提出建议的代表对我院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一、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
杨洋代表提出了完善我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建议,具体内容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建设,搭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平台和关爱平台;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社工,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检察业务,也是检察机关肩负的社会责任。市检察院对杨洋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高度重视,重点做了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远离黑恶势力,法治进校园”等专项活动,为55 所学校3万余名师生进行法治宣讲75场;与“935”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制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节目“未检直播室”,由检察官作客直播间,围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76期,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特殊检察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开展社会调查。2018年,共开展社会调查18人次,并将调查报告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市检察院与市技师学院签订协议,将技师学院确定为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并同步开展学校帮教、社区帮教、村委会帮教,形成了学校、社区、观护教育基地全方位帮教体系。同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建成了7个集讯(询)问、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听证宣告和帮教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2018年,共对5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在观护教育基地进行了帮教,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异地帮教,通过教育感化、技术培训等,有4人悔过自新,已顺利回归社会。四是积极参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2018年10月30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团省委牵头,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2家单位出台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明确由各设区的市团市委招募选拔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专门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综合服务。下一步,我们将主动与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积极参与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二、关于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办理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
李江波代表提出了加大对妨害公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李江波代表认为,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会遇到被纠缠、辱骂甚至殴打等妨害公务的行为,但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有时候对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认识不够统一,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对部分案件作出了缓刑判决,起不到震慑作用,建议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达成共识,加大对妨害公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妨害公务犯罪不仅对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市检察院对李江波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高度重视,重点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充分了解建议所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我们与建议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加强联系,充分了解我市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在侦查、审判环节的办理情况,并就妨害公务行为入罪标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研究,达成共识。二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作出缓刑判决的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2015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84件119人,检察机关对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原因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对部分案件判处缓刑,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积极进行了赔偿,并且取得了受害执法人员的谅解,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经过认真审查,没有发现应当起诉而不起诉、应当重判却未重判等办案质量问题。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加大对妨害公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与配合,通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案件办理情况等,形成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了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33件43人,目前已对27件34人提起公诉,法院已对23件29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他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三、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市检察院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密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接受代表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努力实现代表建议“提”与“办”的良性互动,办理建议“质”与“效”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建立在代表满意、群众认可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积极有效沟通,把准工作方向。坚持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密切联系、全程沟通,先后4次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准确把握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与代表共同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答复办理情况后,及时通报后续工作情况,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见到实效。
三是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安排专人负责挂账督促建议办理工作,向代表答复办理情况后,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把建议办理的规范关、时效关、质量关,防止和避免“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现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深切体会到,代表建议办理得越好,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越多,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子就会越走越宽广。
2019年,我们将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和促进全市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