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晋城市检察机关
主要办案数据
2023年1至3月,晋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平安晋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67人,不捕69人,不捕率为29.2%。共决定起诉674人,不起诉376人,不起诉率为35.8%。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3.3%;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9.1%;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8%。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56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9件,占监督数的87.5%。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77%。
3. 刑事抗诉。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2件,占审结总数的66.7%。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为200%(含往期采纳数)。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9人;对财产刑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84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
(三)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1件。
(二)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为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1人,不捕2人,不捕率为66.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37.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决定起诉15人,不起诉13人,不诉率为46.4%,高于总体刑事犯罪10.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人,占审结数的27.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人。
六、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62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29人,发放救助金29.1万元。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98件。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11件,占5.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87件,占94.4%。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