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晋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65人,同比上升27.9%;不捕11人,同比下降31.2%,不捕率为6.3%,同比减少4.8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670人,同比上升53.3%;决定不起诉89人,不起诉率为11.7%,同比增加7.1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4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3%。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人,占审结数的100%。
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主要为非法经营罪和非法狩猎罪,其中,非法经营罪起诉5人,占83.3%;非法狩猎罪起诉1人,占16.7%。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1件,同比净增,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2件,占监督数的57.1%。
2.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人,同比分别下降50%、下降57.1%。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次,同比下降31.8%,已纠正9件次,监督采纳率为60%,同比减少17.3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1件,同比上升22.2%,法院同期审结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件,占审结总数的40%。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比下降8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次(含往期提出纠正数),占提出纠正数的2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同期已纠正1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同比下降66.7%;同期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66.7%。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人,同比下降23.5%;同期已纠正25人,占提出数的96.2%。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7件,同比下降15%。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下降33.3%,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75%。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8件,同比上升60%,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7件,经审查支持起诉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7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件,审结3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100 %。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同比上升73.8%。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件,占立案总数的15.1%;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2件,占立案总数的84.9%。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同比下降66.7%。其中,发出民事公告5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41.7%;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58.3%。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占33.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占33.3%;“等”外领域4件,占33.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下降33.3%,占立案数的2.7%,全部为民事公益诉讼。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07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8件,实际救助2人,发放救助金3.6万余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6人,决定起诉涉黑涉恶犯罪7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5人,起诉7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11人。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0人,起诉3人。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8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案件6件,占2.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76件,占97.9%。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3.3%;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