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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7223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全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面对监察体制改革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积极作为。主动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涉及改革部门检察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真心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依法认真办理处于侦查阶段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32人,现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积极派员参与市县两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相关工作。及时坚决将涉及改革3个部门的人事冻结,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完成了涉及改革部门技术装备、执法车辆、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和移交等工作。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要求,真正做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员额制检察官首批遴选等改革任务。市检察院先后2次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讲座,3次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认真总结和有效借鉴高平市检察院先期试点工作经验,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上报审查等程序,全市共有141名检察人员被确定为员额制检察官。研究制订我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内设机构整合工作。高平市检察院继续先行先试,组建了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等新型办案组织,24名入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落实了司法责任制,并且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改革任务,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通报表扬。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扶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入贯彻市委、市人大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批准逮捕156210人,提起公诉377612人。选派业务骨干组成精干团队,制订完备的出庭预案,对“5·2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出庭支持公诉,既依法指控犯罪,又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予逮捕50人,决定不起诉1523人。建成了市、县、乡三级阳光百姓工程公示平台和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目前已有355个涉农项目、28.95亿元资金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使惠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四)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3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纠正漏诉13人。依法按照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15件,法院已经作出裁判14件,法院对抗诉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0件。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针对监管场所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7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件,支持起诉29件,通过释法说理,9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接待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116次;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诉和控告,通知有关单位纠正2件,已得到纠正。

(五)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智慧检务初现端倪。截至2016年年底,检察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建成。机房扩建、光纤到桌面等基础性工程顺利完工,涵盖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信、检察微博、手机客户端四位一体的网上为民服务平台顺畅运行;检察指挥视频调度中心、手机APP、远程出庭指挥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室等投入使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有机融合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六)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置于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闭幕后,市检察院专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传达学习贯彻市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市检察院还对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承办部门和办理要求,办理情况已经向代表和委员进行了反馈。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认真办理,办理情况已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报告。1220日,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检察机关近3年来的侦查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始终把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出台了《晋城市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的意见》,明确了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优秀党员、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组建优秀党员、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宣讲团,深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巡回宣讲,收到了良好效果。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泽州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等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全市检察机关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阳光百姓工程、文明接待室创建等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这里,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对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和帮助,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倾向,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还存在畏难、观望等心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晋城检察工作一二三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协助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深入推进我市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保安全、护稳定上精准发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一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预防、分化瓦解、教育转化等工作。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突出打击跨区域流窜作案、公司集团式作案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公共领域的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对侵害困难群体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严厉打击窃取、买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煤矿、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三要做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切实将检察环节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势之前。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紧密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

二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精准发力,为市委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一要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深入推进市委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和市政府三大”发展思路、十大战略工程的实施,出台《晋城市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的意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制售假币和银行卡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单位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刑事、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相关风险。二要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公民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22条意见。准确把握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慎重决定是否采取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三要切实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出台《晋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晋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加强监督,有效助推健康晋城、美丽晋城建设。继续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特别是惠农扶贫资金的检察监督,将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纳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范畴,确保惠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农民群众。

三是在落实改革任务上精准发力,确保顺利完成检察机关担负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涉及改革部门转隶前的准备工作;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筹备组建机构的工作协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市县两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尽快落地落实。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专业评价办法、检察官业绩评价标准等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确保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开展司法办案活动,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以落实扁平化管理要求和加强一线司法办案力量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工作,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四是在加强检察监督上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突出检察监督重点,补齐检察监督短板。一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的作用,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依法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二要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三要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做好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四要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拓展信访受理渠道,实现信、访、网、电、视频接访融合。健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更加重视办好刑事赔偿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国家赔偿监督工作。五要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五是在检察信息化建设上精准发力,大力推进智慧检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有成果应用工作的同时,紧扣侦查监督、公诉等检察业务工作以及队伍管理、办公等,科学谋划、合理确定今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高起点定位,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最前沿、最尖端的信息技术运用到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努力建设一个网络顺畅安全、应用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融合、资源共享互通的智慧检务体系,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体系在服务司法办案、强化检务管理、深化检务公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是在抓好队伍建设上精准发力,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新思路,努力改进方法,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成效。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协管工作,落实和强化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管职责。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三要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深入开展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四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健全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督促检查、动态管理、年度报告和情况通报等制度,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五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加强纪律和规矩经常性教育,着力将严和实的要求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孕育新的希望,新的任务呼唤新的担当。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新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 关用 语 说 明

 

  1、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和行政监察、预防腐败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框架内,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其目的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员额制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3类。员额制检察官,是指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上报审批等程序,最终通过员额制选拔进入员额的检察官。

  4、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其实质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宽严互补,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防止社会对立。

  5、“阳光百姓工程”:是市检察院运用互联网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检察监督,构建市、县、乡三级阳光百姓工程公示平台和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实现了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的全面监督。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的一项保护人权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智慧检务”:是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以智慧、融合、创新为理念,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有机融合。

  8、“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日期和主题,依法公开与检察职权行使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9、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检察室,由检察机关指定检察官专门负责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派驻检察室检察官通过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查询和查阅案件信息、参加案件分析讨论会等方式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10、晋城检察工作“一二三”总体思路:2016年年初,市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科学论证,提出并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工作一二三总体思路,即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好工作执行力的提高、检察创新力的提高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努力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全面推进晋城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11、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就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12、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将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

  13、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犯罪线索,加大对移送、立案的监督力度,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14、扁平化管理:是通过合理整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着力减少管理层次,建立一种紧凑的扁平化组织结构。

  15、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是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对检察机关各类岗位所应具备的素质能力需求进行提炼、概括和归纳,对岗位核心素质能力进行准确定位,并进行不同层级的行为描述而制定出来的岗位素质能力标准体系,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

  16、“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晋城市检察机关为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于2016年开展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打造一院一亮点、一处(科室)一品牌,以品牌、亮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17、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目标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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