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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24)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2月26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建设“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检察院出台《晋城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并制定38项具体措施落实该“实施意见”。成立8个重点工程项目法治保障小组,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座谈16次,为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法律服务,有效助推了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把确保办案质量摆在首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及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坚持依法快捕快诉,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重要战果。坚持做好深挖彻查工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切实搞好宣传发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3件360人,提起公诉47件327人;摸排、受理和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1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6人,纠正漏捕14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9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向公安机关和金融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6件。泽州县检察院及时介入程某等2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侦查并积极引导取证,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用时仅34天就完成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二是着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87件1344人,案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3%、49.8%;提起公诉1815件2600人,案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01%、22.93%,为我市在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中连续第七年获得第一名贡献了检察力量。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邪教斗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专项行动、禁毒人民战争三年攻坚战,分别批准逮捕4件27人、5件5人、74件129人。陵川县检察院对我市建市以来贩毒数量最大的张某某等23人依法批准逮捕,市检察院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依法惩处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2件32人,提起公诉37件43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86件382人,提起公诉362件461人。

三是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着眼于教育、感化、挽救,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8人,不起诉85人。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接待来访124人次;认真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要求,依法对2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出台《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和解息诉工作制度》,通过释法说理[3]促成42件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息诉。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我市该项工作在全省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二。持续监督纠正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不当的,监督纠正2人;对裁定或者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1人。

四是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省、全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出台市检察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0条”意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7次。扎实开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活动,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30件65人,提起公诉47件116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生产经营权。泽州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倾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扎实做好各项民生检察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6件6人,提起公诉11件12人。高平市检察院对通过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监控设备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实施犯罪的崔某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看好群众“钱袋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公诉案件之一。着力保障精准脱贫,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起诉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件8人。深度参与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件29人。城区检察院对全市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李某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被污染水域173亩,保护耕地16亩,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0家。沁水县检察院针对多家煤层气生产企业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推动全县4家煤层气生产企业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标准化井场排采水池,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二是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6件8人,提起公诉26件39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件,督促解决网络食品经营不规范问题25个、养殖场泔水饲喂等违法问题8个、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不规范场所3个,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摊点2个。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5],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受理控告申诉326件次,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487件次。

三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支持起诉96件,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1件11人,帮助212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76万元。为5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67.24万元,薛某某等4人、王某某等2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泽州县检察院为焦某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的一级伤残被害人李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7.04万元,帮助其渡过了难关,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依法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犯罪11件13人,提起公诉11件18人,对54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或者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远离黑恶势力”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75场,与“935”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制作“未检直播室”节目76期,助力未成年人成长,讲好检察故事。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对作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的1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观护帮教。

三、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力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8]等工作,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刑事检察监督取得新成绩。充分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59人、撤案1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5件,纠正漏捕30人,纠正漏犯41人。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提出抗诉39件,改判13件,发回重审7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6件。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1439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9]案件74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持续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40件。

二是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案件提出抗诉4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3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5件,法院采纳25件,采纳率100%。受理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2件,提出监督意见29件,采纳30件(含上年积案1件),采纳率100%。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坚持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过程,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件,98%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依法履职到位。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件,法院审结15件,判决支持率100%。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00余万元,收回国有财产价值1046万元。阳城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某会计师事务所侵占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收回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的办公楼和租金37万余元,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创新,不断释放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贯彻省委、市委“改革绝不能落后”的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化“法法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件73人,提前熟悉案情33件49人,决定逮捕21件26人,提起公诉45件60人。市检察院和有关县级检察院对晋商银行原副行长栗某某受贿、行贿案等3起省检察院交办、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二是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办理案件1977件。认真组织开展员额检察官补充遴选工作,择优遴选了24名员额检察官(待批)。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市检察院为24名检察官助理确定了等级。

三是切实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深度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量刑建议辅助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司法办案的效率大幅度提升。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000余条,检务公开更加及时。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就信息化建设和建设成果的应用进行了经验交流。持续推进“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11],形成了市检察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案件流程监控和信息公开、泽州县检察院以诉讼化方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高平市检察院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全部由入额院领导办理、阳城县检察院司法办案精细化管理等一批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

五、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政治统领”工程。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12],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向市委、省检察院党组、市委政法委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检察、巡视整改、队伍集中整肃等重要工作20余次。

二是实施“党建引领”工程。以“三基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等主题党日活动63次,领导干部上讲台专题授课56次,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明显增强,政治功能有效发挥。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针对省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反馈的26个问题,制定了45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44项,剩余1项正在顺利推进,整改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是实施“素能提升”工程。深化“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活动,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有效提升,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等检察业务竞赛中,有4人获得“业务标兵(尖子)”称号,5人被评为“业务能手”。检察机关代表队在我市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市检察院选拔任用了26名科级干部,机关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是实施“作风锤炼”工程。扎实开展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意见》,针对重要会议开展会风会纪督察10次,机关纪律作风状况进一步好转。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2次,办理代表建议4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8次、参与案件评查203件。及时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1个集体、3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命名为全省“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先进集体”,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奖”,阳城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从根本上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的结果,同时,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全市人民、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在入脑入心、学以致用上做得还不够。二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研究不深入,为推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得还不够充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主动思考不多,投入精力不足。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着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重点要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进一步引深“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努力营造解放思想、对标一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创造性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报告重要事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切实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主攻三大目标、打赢三大攻坚、补齐三大短板、干好三件大事、守住三条底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晋城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聚焦“十项重点工作”,创优发展环境。

一是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身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涉案资产处置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实现“蓝天碧水”目标和助力美丽晋城建设,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二是依法惩治影响开发区建设发展、城区改造、新区建设的犯罪,为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力服务“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强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创优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全面落实市检察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0条”意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及企业的案件,慎重采取逮捕、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晋城建设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以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为重点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惩处危害社会秩序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持续推进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宗教、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人数众多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四、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恪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做好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全面落实“捕诉一体”[13]办案新模式,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由一名主办检察官或者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一办到底,切实发挥“捕诉一体”新机制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二是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努力实现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全面均衡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真履行好诉前程序,促进检察建议有效落实。对检察建议发出后因种种原因未能落实的,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负责任地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五、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创新力

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推动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工作再落实。

一是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贯彻监察法,主动与监察机关协调沟通,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协调衔接机制,确保“法法衔接”工作高效、顺畅。二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15],确保改革任务于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完善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员额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退出、增补和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检察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三是着力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加大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的力度,不断提升应用能力和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按照“任务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形成一批叫得响的工作品牌和工作亮点。

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争创新时代一流检察工作业绩提供组织保障

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不断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把建设过硬党支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扎实开展党员先锋岗、主题党日、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二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县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优化班子年龄结构,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三是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把专业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充分运用“中检网院”“检答网”等平台,通过高校委培等方式,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培训。深化“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活动,坚持“案子怎么办,兵就怎么练”,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重点,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失职必究、问责必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推动形成系统内巡察与检务督察联动的监督格局。

各位代表,人勤春来早,奋斗正当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有 关 用 语 说

 

1.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全过程。该项政策的实质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 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就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4. 诉前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4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采取的救助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遵循辅助性救助、及时救助、公正救助、属地救助等原则。

7.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8. 公益诉讼: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9.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的一项人权保护制度。该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0.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以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

11. “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是晋城市检察机关为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于2016年启动开展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打造“一院一品牌、一处(科室)一亮点”,以品牌、亮点工作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12.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开展的一项为期5年的活动,是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持续和引深,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12字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引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顺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办案主业,以大学习为引领,以大调研为基础,以大落实为关键,以大提升为标准,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不断开创新时代山西检察工作新局面。

13. “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内容,旨在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具体要求是,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照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 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重塑性变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等特点和鲜明时代特征,更加突出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体现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效率和专业化办案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晋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2月24日印

                          共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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