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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23)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4月28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围绕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奋力争创一流业绩,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21人,提起公诉2839人,反映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案-件比”全省最低,排名第一;监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情形1197件次,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同比增加20.7%,增幅居全省第二;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8件,同比增长104.9%,院均办案数全省第二。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

坚决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推进平安晋城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斗争,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41人。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二青会”等重大活动,扎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依法严惩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498件816人。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95人。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等制发纠正违法、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综合治理等检察建议427件,同比上升38.4%,有效促进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大量案件涌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专项斗争进入法律交锋的新阶段。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持续对黑恶势力挥出重拳,全年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5件171人,提起公诉65件396人,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审结率达到98.6%,居全省第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程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牢记“依法”二字,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8人,追诉漏罪73人,不捕、不诉4人。扎实推进“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百日攻坚战,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完成“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五个查清”要求,强力“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82条。强化“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清查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财物,深挖细查利益链,依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措施,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注重深挖根治,结合司法办案制发检察建议31件并全部收到回复,推动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非法讨要高利贷、“楼霸”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金融犯罪21件30人。城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426万元涉案财物并全部退还投资者,追赃率达到99%。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起诉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件2人。陵川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毕某某诈骗产业项目扶贫资金案,追回扶贫资金8万元。认真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贫困户、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国家司法救助全覆盖工作机制,为6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0万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15人;与市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对沁河、丹河等重点河流水系开展调查,有效解决了一批“黑水河”“垃圾河”等河流污染问题。

四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和服务“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6个涉企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起诉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非法放贷、欺行霸市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99件174人。高平市检察院对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保护了酒类驰名商标“杏花村”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者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能不捕的不捕9人、能不诉的不诉3人。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合同诈骗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案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十大精品典型案例。加大财产保护力度,帮助相关企业追赃挽损400余万元。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诈骗山西大昌汽车租赁公司一案中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民营企业追回被骗车辆,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主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带头深入1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服务30余次,帮助企业筑牢依法经营的“法治墙”。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检察实事做细做好

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群众的事情不能等。聚焦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群众来信452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以“小切口”做好服务群众的“大文章”。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耐心接待上访群众,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带头办理信访案件363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对张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申诉案等5件群众诉求强烈的申诉案件依法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出台和解息诉“一案一评估”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成32件民事申诉案件息诉,努力打造晋城检察版“枫桥经验”。市检察院成功息诉苗某某与城区苗匠村委会之间长达4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获《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等多家媒体“点赞”。

二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犯罪20件24人,提起公诉21件24人,对3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或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认真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以宣告方式向市教育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全市两级检察院99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7场,覆盖全市53所中学、28所小学、7所幼儿园共计45000余名学生、儿童、家长和教师,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三是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在涉检民生问题上不缺位、“不失声”。对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4件95人。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抓手,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9件47人。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96件111人。通过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15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36.6万元,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沁水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5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2年多的5万元“血汗钱”。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强对“立得对不对、抓得该不该、判得公不公、执行得严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检警协作,在全省率先实现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全覆盖。对故意杀人、涉黑涉恶等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35人,监督撤案14件;对侦查机关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捕、追诉5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2件次,有效发挥了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

二是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并重,共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78件。对绝大多数正确的裁判,依法向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其服判息诉,维护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3件(含上年积压),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5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改判6件(含上年积压)、调解1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19件。对民事和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4件。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次,充分发表检察机关意见,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刑事、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刑罚执行不公正和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难”,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5人,监督纠正5人。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纠正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23人。强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纠正各类刑罚执行违法873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对市看守所提请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不当监督案件,入选2013-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纠正违法二十大精品案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被采纳85人。泽州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最高检察院评选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并得到回复。加强民事和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立案45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18件。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民间借贷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对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7人,绝不让“老赖”逍遥法外。

四、坚持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实现法律赋权“4+1”领域全覆盖

一是守护太行山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大气污染防治、河湖生态、自然保护区保护等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1件,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6家,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6.25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437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5255吨。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检查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深入建筑工地摸排扬尘污染案件线索,1个月内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件,监督解决食品经营不规范、药品销售不合规、二次供水安全隐患等问题52个。高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涉及21个省份的文某某等14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联合市文明办等6个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有效维护了校园周边环境和食品安全。

三是守护国家“钱袋子”。守好国有财产司法防线,使一线一缕、一谷一粟悉归于仓。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等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擅自变更国有土地用途等问题,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1件,督促监管部门收回国有财产155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城区小西关社区违法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一幢建筑面积为2700余平方米的5层楼房并恢复其公益服务功能。

四是守护国有文物和英烈设施。深入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推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窦庄村违建住房影响历史文化名村风貌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联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保护太岳烈士陵园、紫台岭烈士陵园等英烈纪念设施5座。

五是探索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关注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稳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亮剑”,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沁水县检察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被最高检察院《方圆》杂志刊登。陵川县检察院针对石马线、陵修线公路弯急、坡陡、路窄、沟深且护栏被撞毁后长期未得到修复的交通安全问题,向陵川县交通运输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修复护栏60余米,保障了交通安全。

五、坚持改革不停步、创新不停滞,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动力和活力

抓住改革关键一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持续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努力破解发展难题。

一是继续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件49人,决定逮捕23件27人,提起公诉43件52人,依法办理了省法院原副院长刘某某受贿案,晋煤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某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巩固和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与市监委、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协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市检察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对23件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二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全市两级检察院同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实现职能适当分离、机构合理分设、工作科学分工,司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落实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带头办案、直接办案,办理各类案件2005件,占办案总量的34.7%。

三是检察办案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办理一审公诉案件平均用时缩短近30%,办案质量居全省前列。从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履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减少社会对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人数比例为41.48%,排名全省第二,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95%,居全省第一,95.15%的被告人一审服判息诉。阳城县检察院建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案快办”模式,5天内审查起诉环节审结26件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在1个小时内当庭宣判。

四是“一体两翼”智慧检务模式运行良好。坚持“建”“用”并重,建成了以“智慧办案”为主体,以“智慧办公”和“智慧服务”为两翼的智慧检察工作平台。全市两级检察院部署和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共61个,其中自主研发25个,100%的办案活动和70%左右的办公事务在线上运行,初步形成实体检察院、网上检察院和掌上检察院“三位一体”的新格局。

五是“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将“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项目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的方式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了市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和信息公开、高平市检察院高标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23个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被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断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更加自觉。市检察院在全市第四次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两级检察院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主动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59次。认真落实市委党建“四句话”要求,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深化系统内政治巡察,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政治巡察全覆盖。

二是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化“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活动。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案件庭审观摩等方式,对检察人员加强职业素能培训,237名检察人员参加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298名检察人员赴重庆等地学习交流,检察人员业务水平特别是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在重大节日前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9次,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彻底肃清张茂才腐败流毒影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等警示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司法公正的“防火墙”,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情况101件次

四是以对下指导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县级检察院建设放在基础性、战略性位置来抓,健全市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县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责任。阳城县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第九届“公正执法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向社会发布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等典型案例42件。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市检察机关有5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0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被市委宣传部等表彰为“第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机关”。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全市人民和各有关方面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用政治统领业务的意识还需要增强,能力也需要提高。二是提供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还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三是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短板需要尽快补齐。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建设成果的应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五是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检察人员办理金融、网络侵权、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的能力还不够强、水平还不够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以深入开展“四大活动”和“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为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夺取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点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

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要紧紧围绕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实施,切实提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晋城建设,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质效为抓手,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专项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围绕深挖整治、长效常治“两条主线”,落实省委“三打四建”和省检察院“三个三”等部署要求。坚持依法严惩,做到快捕快诉,突出“破网打伞”,强化“打财断血”,确保决战决胜。三是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法治原则,树立底线思维,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风险。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优化金融监管秩序。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脱贫。坚决落实党中央“依法治污”要求,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四是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加强监检衔接机制建设,完善补充调查(侦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依法做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五是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创建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专项立案监督”等4个专项检察活动,以更大力度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二、狠抓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办案强化监督、以监督促进办案,常规工作规范开展、重点工作打造亮点,在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上取得新进步。一是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全面适用原则,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扎实开展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持续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化办理二是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要加大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和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力度,努力办理一批在司法理念上具有引领、纠偏、创新价值的典型案件,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从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把握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重要意义,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以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更好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规定。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以“案-件比”为核心,优化司法办案监督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比。做好每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主要业务数据工作,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建设成果应用。做好检察工作网配套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公检法司联盟链协同平台和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坚持建、学、用相结合,规范、高效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6”辅助办案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四是深入开展“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认真总结和推广前期开展活动的经验,精心培树和打造全市检察机关新的品牌、亮点工作。

四、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四大活动”,持续加强政治轮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防范和化解涉检舆情等风险。二是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深化“业务培训年”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上讲台等方式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运用中检网院、检答网等网络平台加强业务学习,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用好“一线工作法”,推动市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县级检察院制度更好落实,实现县级检察院建设有目标、有措施、有力度、有亮点。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

各位代表,2020年挑战与希望并存。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不负韶华、只争朝夕,勇于迎接挑战,忠诚履职尽责,为夺取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 关 用 语 说

 

1.“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率。具体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尚在动态调整中)。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该项政策的实质是,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正确实施法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五个查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正在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查清涉黑涉恶案件人员的成长轨迹、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历次涉案情况、查清犯罪嫌疑人涉案未追责原因、查清涉案财产“非法”变“合法”的手段、查清在犯罪团伙坐大成势过程中施以帮助的公职人员。

5.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采取的救助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遵循辅助性救助、及时救助、公正救助、属地救助等原则。

6.6个涉企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是指2019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期限专项监督活动。

7.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就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内容是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就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措施。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10.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以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行为。

12.诉前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14.“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为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于2016年启动开展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打造“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以品牌工作、亮点工作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15.“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是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

16.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是省检察院于2018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开展的一项为期5年的活动,是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持续和引深,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引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顺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办案主业,以大学习为引领,以大调研为基础,以大落实为关键,以大提升为目标,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不断开创新时代山西检察工作新局面。

17.“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18.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并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9.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建成运行,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全系统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主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对基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答疑释惑。

 

 

 

 

 

 

 

 

 

 

 

 

 

  晋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4月24日印

                          共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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