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三个案例,小伙伴们有没有记住民行检察部
民行(xing),不是民hang喔
它的全称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这个部门小而全,却又和你密切相关
下面咱们就讲讲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能
民行检察监督的主要职能
01
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者《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实行法律监督。
02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适用审判程序错误、保全和先予执行违法、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法等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03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执行法律文书错误或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执行法律文书错误,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裁定存在错误,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执行裁定、决定具有其他违法情形等。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包括怠于执行、超期执行、超标的执行、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情形。
04
支持起诉、督促起诉
?对损害国家、集体、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行使或怠于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或提起诉讼。
05
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监督
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采取虚设诉讼主体、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申请支付令等能够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或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
市院第五检察部
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民行检察工作的,是第五检察部。2019年,该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审查后,对民事和行政审判程序提出监督意见6件。对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19件。对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监督条件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70件,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对具有和解条件的,促成当事人息诉或撤回监督申请26件。
工作中,他们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解息诉等监督手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尤其是在2019年,他们牢固树立“抗诉是成绩、息诉也是成绩的理念”,明确化解案件矛盾纠纷是检察监督的必然延伸,通过找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式,因成绩突出,被表彰为“和解息诉工作先进集体”。
一桩交通肇事的索赔、一次医疗事故的处理、一个讨薪案件的终结,大概并不是什么复杂的法律关系,甚至连文书都有既定的模式,但身处其中的人们,那些求助于司法的人们,那些悲伤呐喊的人们,一件官司,对于他们也许就是半生喜乐。
民行检察不仅要监督法律的正确运行与适用,亦是在守护着个体的权益。面对那些殷切的企盼与守望,每一个民行人从不会轻易辜负。他们在一个个加班的深夜,忘我劳作,只为抚平那些因不公而悲泣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