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吧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如何鉴别未成年人?
答:2005年4月12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鉴别以身份证上载明的生日是否满18岁为准。
3、2005年4月12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答:该《通知》明确提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4、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娱乐场所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三十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厢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5、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应负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6、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怎样的出版物?违者该如何处罚?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心身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