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
濩泽河道“四乱”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入选
省检察院
省河长制办公室
山西黄河河务局
联合发布10件涉水典型案例
在第30届“世界水日”、第35届“中国水周”来临之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发布了10件涉水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涉水案件办理工作,能动回应社会关切,宣传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理念,强化全民惜水爱水节水护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这批典型案例突出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涉水问题线索发现、案件办理、具体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强化协同配合,推进涉水问题标本兼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下一步,山西检察机关、河长办、黄河河务局将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力促山西绿色崛起,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十大涉水典型案例
案例四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
濩泽河道“四乱”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河道“四乱” 跟进监督
【要旨】
针对濩泽河道存在的“四乱”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督促、协同行政机关综合发力,同时强化释法说理和跟进监督,有效破解了河道治理难题。
【基本案情】
濩泽河是黄河的二级支流,其河道自西向东横跨阳城县城和多个乡镇。2020年4月,即将进入汛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阳城县检察院提前部署,科学谋划,结合河道清“四乱”专项监督活动,对濩泽河流域存在的“四乱”问题进行排查,发现濩泽河流域的欣昌建材加工厂、恒宏河砂矿、交通公路工程公司、国红建材厂等15家企业和个人未经自然资源、水务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河道加工石料、洗选沙石,并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排入河道,不仅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而且阻塞河道,在汛期即将来临之际,可能危及濩泽河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水务等行政机关针对上述15家企业违法占用河道的问题多次下达整改通知,相关企业未能有效整改。阳城县矿业秩序领导组也先后下文要求关停企业,但也迟迟未落实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针对摸排的情况,2020年5月7日,阳城县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走访调查涉案当事人,实地察看相关企业的生产现状,调取土地规划、水文资料、资源开采等审批手续。查明,其中12家企业与所在村委签订占地合同,在办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未经水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许可,在河道保护范围修建建筑物,从事石料加工、洗选沙石等作业;3户村民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河道保护范围修建猪舍和大棚从事养殖和种植。
经分析研判,该案存在的问题复杂、时间久远、利益牵扯较多,需要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才能彻底清除河道“四乱”。为形成河道治理合力,阳城县检察院依法向涉事河道乡镇政府、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整治河道存在的问题,恢复河道原状,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和泄洪安全。同时阳城县检察院向该县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查处。
为及时推动问题整改,阳城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涉事企业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监管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日汇报整改进展。同时,逐一向涉案企业释法说理,并派人现场跟进监督,确保整改进度,避免出现“打游击”现象。
2021年12月,经检察机关现场核实,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共清理河道19.3公里,清理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清理弃渣10700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82086余平方米,复垦土地55.3亩,恢复了河道原貌,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防汛安全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助力解决濩泽河水生态环境问题,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