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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五环境宣传日】晋城检察温馨提示:美丽晋城,共同守护
时间:2022-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值此第51个环境宣传日来临之际,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现身美丽的龙马湖畔,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向来往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介绍检察职能,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接受大家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咨询。公益诉讼干警还公布了检察机关环境污染线索举报电话,提倡和鼓励大家多向检察机关提供环境污染线索,与检察机关一道共同守护清洁美丽晋城。
  今年以来,晋城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晋城市委中心大局工作,大力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监督治理、河道行洪问题专项监督整治等专项活动,全力践行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环保理念,为共建清洁美丽晋城提供优良的检察产品。
  我们的环保故事
  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2021年11月,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沁水县院)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活动时发现,县域内部分公共浴室锅炉存在使用木材和煤球等高污染燃料;县城餐饮企业普遍存在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餐饮油烟直接向大气排放,对局部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农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城市大气环境遭受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在前期初步调查核实基础上,2021年11月下旬,沁水县院分别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和沁水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立案调查。2021年11月25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为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沁水县院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及环保部门参加。办案检察官向参会人员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多媒体出示证据,参会群众代表陈述了餐饮油烟污染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防患于未然,严格餐饮行业准入制度,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治理合力,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参会的各行政机关代表表示要虚心接受听证员与检察机关的有益建议,积极履职,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听证会上,沁水县院向涉案单位现场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公开听证会后,涉案单位均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职整改。加强了对禁煤区能源生产、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的管理教育,从源头上预防高污染燃料流入该区域;督促餐饮企业对已造成的墙面、地面开展清洗,并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村民进行了处罚。经过有效整改,解决现存的大气污染问题,管理、引导辖区内企业、居民提高环保意识,预防可能发生的污染。 
  二、全要素办案,退耕还林
  2021年11月17日,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泽州县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该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损害线索:泽州县大东沟镇某村村民小组组长翟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所承包的土地用途,将林地整合为耕地,用于粮食增产,非法占用林地共计32.16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泽州县院遂即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整合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两部门干警联合出击,通过共同审查、实地走访、联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取专业意见等方式,共同商讨该案的处置方案。考虑到被毁林地仍具有修复可能,泽州县检察院主动就该案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与县林业局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检察机关主持,县林业局与翟某某、当地村委三方共同签署生态修复协议,采取“补种林木-配合监督-组织验收”“三步走”生态修复措施,由翟某某负责补种林木、抚育管护,由村委配合、监督,由县林业局进行指导验收,以确保造林成活率,最大限度鼓励当事人修复被损害的林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考虑到该案件系典型的生态环境类案件,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泽州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当地乡镇政府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翟某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处理意见进行了重点阐述,当事人翟某某表示在县林业局、村委的监督指导下,已按照《泽州县森林督查违法图斑高标准植被恢复绿化方案》补种了白皮松以及其他林木共计2000余棵,培育小树苗2000株,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绘,现已补种31.93亩。听证员表示翟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已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与此同时,还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的能动履职,不仅充分落实了“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又督促当事人修复了生态环境,保护了森林资源,起到以案示警、以案说法的效果。后该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翟某某不起诉,同时根据现有生态修复情况,决定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予以终结。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案的发生与当地村委会没有及时公开案涉地林权证办理存在很大关系,因此,针对在村务管理、村集体土地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漏洞,泽州县院经过深入调查后,向该村委会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在公开听证会上予以宣告送达。 
  检察建议发出后,村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集中学习了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村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村干部以及本村村民进行了法治宣传;对于该案中可能涉及到的纠纷切实提出了切实的解决办法,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三、多次磋商助力河清水畅
  2021年10月,晋城市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城市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在沁水县联合调研河长制工作情况时了解到,沁河尉迟省考断面水质不稳定,沁河嘉峰段共计12KM沿河村庄生活污水主管网铺设在沁河河道下,多数未设计雨污分流,且174座污水主管网观察井设置于沁河河道内,导致出现“逢涝必堵”“堵后必灌”问题。2021年汛期,因沁河涨水,该河段污水主管网2次发生堵塞。2021年7月,因暴雨影响,沁河嘉峰段污水主管网第三次发生淤堵,大量生活污水持续不断从观察井倒灌入河道,严重影响了沁河水生态环境。 
  经初步调查核实,晋城市院决定由检察长作为公益诉讼办案组主办检察官立案调查。办案组2次实地走访堵塞河道,经拍摄现场照片及视频,调取相关书证,走访相关行政机关人员,充分掌握案件证据。为了做到精准监督,办案组决定区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类施策。2021年11月17日,市检察院向沁水县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1月22日市检察院又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水务局发出磋商函。要求沁水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疏通堵塞管网,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同时,查找污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采取根本性措施推进污水主管网建设,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水务局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主体单位做好水污染防治和河道治理保护工作。为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县级行政机关及嘉峰镇人民政府也同步立案调查,确保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鉴于沁河嘉峰段污水主管网连续2年多次发生堵塞,河道管网内空气稀薄,并且淤堵管道工作面非常狭小,管道施工难度大、耗资大、进度慢等因素,为进一步凝聚整改合力,全面推进整改,11月24日,市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再次到沁河嘉峰段长畛桥附近河道,实地查看生活污水从污水管道观察井倒灌污染沁河的情况,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沁水县政府等主要负责同志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在随后召开的诉前磋商暨整改工作推进会上,相关行政机关均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整改责任,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整改,努力形成整改合力,早日推动沁河实现一湾碧水向东流。 
  推进会后,相关行政机关群策群力、履职尽责,克服不利气候、疫情防控等影响因素,相关职能部门投入资金91.5万元、工时280个、挖机30个台班,疏通堵塞河道6.38KM、修复河道2.7KM,用时2个月全部整改到位。近期,沁水县人民政府投入6757万元推进嘉峰镇污水主干管洪涝灾害灾后修复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污水主管网堵塞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
  开展近五年来
  晋城市检察机关
  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为晋城的山青水绿天蓝优美环境
  不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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