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陵川县检察院首次召开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韩淇泳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当事人陈某某因身体原因委托其子陈某代理参加。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31日,被告郭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申请人陈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人陈某某骨折、挫伤等多部位受伤。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郭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某经住院治疗后,仍需长期恢复治疗,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某遂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获得合理赔偿的工作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我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我院探索运用听证制度支持起诉的“破冰之旅”,也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实现了以个案宣传法律、增加认知度、提高公信力的社会责任。今后,我院将充分利用好公开听证这一有效工具,继续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努力使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让“小案”产生“大意义”。
普法小贴士
支持起诉: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讼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的范围:
1、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2、环境污染、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3、非法转让、租赁或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4、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